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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行为你都知道吗?

2025-04-21 17: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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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你问我答【第④期】

本期政策问答

将为大家解答

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问题一:哪些行为属于欺诈骗保行为?

答:1.定点医疗机构的骗保行为有: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

(4)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6)挂名住院;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等。

2.定点药店的骗保行为有:

(1)盗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等。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伪造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保基金;

(2)除医保个人账户可与直系亲属共济的情形外,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

(3)非法使用社保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等。

4.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手续;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

(3)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与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等。

如发现以上行为,请及时举报。


问题二: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答:群众发现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存在欺诈骗保行为,可向医保部门进行举报,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最低不少于200元。举报电话请牢记:07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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