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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将加收滞纳金

2024-12-19 10:00     来源:广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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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即将结束

请广大用人单位缴费人

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申报哦~



按照《社会保险法》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广西区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广大用人单位及时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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