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广大用人单位缴费人
合理安排时间
及时完成申报哦~
广西区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当月应缴费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代扣代缴职工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请广大用人单位及时完成缴费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