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自治区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广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该文已于2025年3月15日开始正式实施。
《广西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共十一章五十四条。
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法律依据,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概念、适用范围、适用原则等总体要求。
明确了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管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各方责任。
包括完善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建立考核机制,定点机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协议续签等挂钩;
医保经办机构制定完善相关人员服务承诺书、记分处理通知书等文书,做好记分管理、信息核查等工作;
相关人员获得医保支付资格的方式途径。
第四章:服务承诺
包括相关人员的范围,以及作出服务承诺的内容,明确出现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医保经办机构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人员记分。
第五章:登记备案
同时,明确不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即不具备医保支付资格。要求各级医保部门不得设置行政许可等规定,提高医保支付资格登记备案条件。
明确“一医一档”数据库,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相关人员记分建立在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协议处理的基础上,并分别确定一般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确定应充分听取定点医药机构合理意见。
分1-3分、4-6分、7-9分、10-12四个档次,均结合轻重层次及涉及的责任金额进行记分,其中欺诈骗取医保基金,依据《条例》第四十条等法律法规条款进行处理的。
第七章:管理措施
多点执业(就业)相关人员,在一家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的,在其他执业(就业)的定点医药机构登记备案状态自动调整为暂停或终止。
更换新的执业(就业)地的,暂停或终止期限内不予登记备案;定点医药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包括登记备案和记分情况。
同时,实时公布相关人员支付资格的暂停或终止信息,通过大屏、公示栏和挂号平台等,确保参保人员及其家属在就医购药时了解相关情况。
明确了修复途径,包括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修复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等修复。
明确了相关人员对记分或资格状态存在异议时的解决途径。
要求经办机构加强医保基金审核结算、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及时维护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状态,并通过智能审核、人工审核等方式核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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