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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协助办理市人大代表关于调整“惠梧保”保障时间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10-10 08:0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梧州监管分局:

    根据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关于调整“惠梧保”保障时间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2号建议),结合我局实际,将协助办理建议函复如下:

我市“惠梧保”从20229月开始实施,每年8月至10月为参保时间,每年9月至次年9月为保险保障时间,每年的“惠梧保”保险保障时间均为无缝衔接,只要每年在规定的参保时间连续购买“惠梧保”,就能完全享受到“惠梧保”的保障及得到报销,因此不存在购买了“惠梧保”却得不到保障的情形。提案中提出将“惠梧保”保险保障时间调整为自然年度时间(1月至12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如调整“惠梧保”的保障时间就能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时间更加吻合,参保人更容易理解和感知,建议由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共同研判考虑。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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