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关于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号建议)中关于“强化医保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支付力度”的有关内容,将协助办理建议函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结合《关于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我局积极发挥医保基金激励导向作用,在医保改革工作合理兼顾乡镇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卫生机构给予适当的倾斜,促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DRG付费中治率(即中医药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考核奖励指标。在推进DRG付费改革过程中,对使用中医药治疗达到规定条件的乡镇医疗机构给予增加最高10%的倾斜支付标准。2024年DRG付费年终清算,我市55家乡镇卫生机构获得中治率奖励,中治率指标考核后倾斜支持的激励医保资金合计1100多万元,于今年6月底结算拨付。
二是合理提升乡镇卫生机构DRG费率,稳定DRG付费预期收入。我市制定2025年DRG付费区域费用总量控制目标时,一级医疗机构预算总额的增长率为8 %,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4%,合理分配医保资金支持乡镇医疗机构的发展;另外在今年DRG费率的设定上,一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DRG费率直接提高1500元,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DRG费率平均提高600-800元的幅度。
三是村级卫生室全面纳入上级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医保定点管理。据自治区村卫生室摸底调查相关数据,我市村卫生室905个,除了10个是非政府投资建设或已取消外,其余895个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结合DRG付费改革配套机制,我市各乡镇卫生机构申报获得预付医保基金306万元,已于今年6月中下旬拨付到账。
五是积极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联合印发《梧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梧卫政发〔2024〕1号),鼓励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优化病种设置,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拓展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病种服务。
二、遇到困难
乡镇卫生机构发展不足、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错综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综合施策,下大力气加以改善和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年,乡镇卫生机构的硬件基础建设得到长足提升,但医护专业人才流失等问题依旧突出,导致乡镇卫生机构收治的基本都是头疼脑热类的内科病患,很少有能力接诊开展外科手术服务,医保基金支付差异政策的导向作用也有限。实施DRG付费改革以来,乡镇卫生机构收治住院病患数量倍增,但挂床住院、低标准住院等比例偏高,导致我市整体的参保住院率异常升高,对医保基金收支紧平衡状态也有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举措,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引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转变疾病防治观念,助推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健康梧州。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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