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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协办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号代表建议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25-10-10 08:00

卫生健康委

按照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关于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4号建议)中关于强化医保对乡镇卫生机构的支付力度的有关内容,将协助办理建议函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结合《关于加大力度推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的建议》,我局积极发挥医保基金激励导向作用,在医保改革工作合理兼顾乡镇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对乡镇卫生机构给予适当的倾斜,促进乡镇卫生机构建设发展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一是完善DRG付费中治率(即中医药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考核奖励指标在推进DRG付费改革过程中对使用中医药治疗达到规定条件的乡镇医疗机构给予增加最高10%的倾斜支付标准2024DRG付费年终清算我市55乡镇卫生机构获得中治率奖励,中治率指标考核后倾斜支持的激励医保资金合计1100万元于今年6月底结算拨付

二是合理提升乡镇卫生机构DRG费率,稳定DRG付费预期收入我市制定2025DRG付费区域费用总量控制目标时,一级医疗机构预算总额的增长率为8 %,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4%,合理分配医保资金支持乡镇医疗机构的发展;另外在今年DRG费率的设定上,一级医疗机构职工医保DRG费率直接提高1500,高于二三级医疗机构的DRG费率平均提高600-800的幅度

三是村级卫生室全面纳入上级乡镇卫生院一体化医保定点管理据自治区村卫生室摸底调查相关数据,我市村卫生室905个,除了10个是非政府投资建设或已取消,其余895个已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四是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机制。结合DRG付费改革配套机制,我市各乡镇卫生机构申报获得预付医保基金306万元,已于今年6月中下旬拨付到账。

五是积极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工作。联合印发《梧州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梧卫政发〔20241号),鼓励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等优化病种设置,结合实际开展家庭病床服务,拓展与二三级医疗机构不同类型的病种服务。

二、遇到困难

乡镇卫生机构发展不足、服务能力有限等问题错综复杂,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综合施策,下大力气加以改善和解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多年,乡镇卫生机构的硬件基础建设得到长足提升,但医护专业人才流失等问题依旧突出,导致乡镇卫生机构收治的基本都是头疼脑热类的内科病患,很少有能力接诊开展外科手术服务,医保基金支付差异政策的导向作用也有限。实施DRG付费改革以来,乡镇卫生机构收治住院病患数量倍增,但挂床住院、低标准住院等比例偏高,导致我市整体的参保住院率异常升高,对医保基金收支紧平衡状态也有一定影响。

三、下一步计划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举措重点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引导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转变疾病防治观念,助推分级诊疗,促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发展,加快建设健康梧州。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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