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永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保和公安信息系统对接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保和税务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医保局与税务部门已建立数据交换机制,但由于从参保群众在税务系统缴费到医保系统到账确认之间存在税务、银行机构、人民银行、医保多个部门系统的信息交换、数据传递、规则校验等多个业务处理环节,数据暂时不能实现实时更新。因此,为了已缴费群众能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梧州市医保局已与市税务部门联合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已缴费未到账而又因病住院的缴费人,由税务部门出具缴费凭证传递到医保部门,由医保部门开通待遇,确保缴费人及时享受待遇。
二、关于医保和民政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医保局与民政部门已建立数据交换机制,民政部门可通过大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数据定期更新和推送到医保部门。针对民政部门每月更新享受低保待遇的群众名单与医保系统更新存在延迟的情况,经过医保与民政部门的协同联动,已持续优化民政部门向医保部门的数据推送频率,目前已实现低保、特困等对象名单“T+1”工作日更新。
三、关于医保和公安部门数据共享不及时的问题。医保局积极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数据实时共享通道工作。但由于目前公安机关的人口数据不能通过直连方式对接外部系统,导致医保系统难以获取人口死亡、户籍迁出、新嫁入、新出生的人口数量等数据的实时更新。目前医保局使用的是自治区医保部门统一开发并维护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跨部门数据对接权限由自治区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市医保局下一步将积极建议自治区医保部门统一协调对接自治区公安厅,进一步探索跨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医保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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