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冰川委员:
您提出的《加大二胎三胎多胎生育补助,促进梧州消费水平持续提升》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立分层次生育补助机制方面,市医保局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生育保险支持三孩政策的通知》,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一是制订细化配套措施。市医保部门制订出台《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落地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三孩生育政策相关医保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提供和规范我市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非直接结算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申报、生育津贴“免申即办”服务等各项经办服务,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二是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首先是提高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其次是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如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再次是我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三是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工作。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因难免流产、稽留流产等病理性原因导致的流(引)产,以及经医学鉴定(检查)发现母亲、胎儿疾病需要引(流)产的,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医疗统筹规定支付;在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住院规定比例报销。
对您的提案建议,我们认真采纳,针对提案内容进一步深入研究,围绕完善我市加大二胎三胎多胎生育补助,促进梧州消费水平持续提升开展调研,对提出的建议我们也会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医疗保障工作,推进我市生育保障稳定发展。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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