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宇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政策覆盖。我市已将符合规定的“两癌”化疗、放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核心治疗手段和药品费用均已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妇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癌”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及门诊治疗费用,均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中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以上,总体上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起到了较好的减轻作用。
倾斜保障措施。医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等“两癌”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其依法参加基本医保,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困难群体参保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癌”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符合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还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救助比例和年度限额均高于普通参保人员,有效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绿色转诊通道。医保部门主要通过完善支付政策和支持分级诊疗来促进“两癌”患者有序转诊。我市医保政策支持医联体、医共体内双向转诊,“两癌”患者按规定转诊住院,起付线可连续计算,避免因转诊增加缴费负担,从支付机制上为顺畅转诊提供支持。开辟具体的“两癌”“绿色转诊通道”主要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规划和实施,我局将积极配合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在信息共享、政策协同等方面提供支持。我们将持续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方便患者异地就医备案和直接结算,减少跑腿垫资,间接为需要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的“两癌”妇女提供便利。
对您的提案建议,我们认真采纳,针对提案内容进一步深入研究,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完善“两癌”筛查相关政策措施,密切关注“两癌”防治工作的医疗保障需求,提升保障水平,切实维护适龄妇女的健康权益。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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