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睛委员:
您提出的《建议将青少年心理门诊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结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实际情况,心理治疗(咨询)暂不适宜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由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各地市应严格贯彻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删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及其支付范围。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桂医保发〔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优质优价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不予支付费用的范围。三是我市已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简称“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心理治疗(咨询)费用。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收采纳您的意见建议,积极推动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政策举措。一是持续规范心理治疗(咨询)等医疗服务收费;二是收集整理心理治疗(咨询)的有关情况,适时向国家、自治区建议考虑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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