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梧州市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在梧州建立区域性精准医疗中心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我局将严格贯彻执行《广西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政策清单》(桂政办发〔2021〕120号)等有关医保支持政策,包括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直接取消3个月的运营等待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在自治区现行的基础上有所倾斜并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广西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各地市统筹区转诊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住院不降低报销比例等。对自治区级区域医疗中心,我局将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参照桂政办发〔2021〕120号执行有关医保支持政策。
对于落户梧州的区域医疗中心,我局将结合梧州市实际给予医保政策支持。一是直接将区域医疗中心纳入梧州市DRG付费医疗机构区域费用总量控制目标管理,不单独对其设置医保费用总额控制目标,支持区域医疗中心通过发挥技术优势,公平竞争收治病患,快速投入正常运营。二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知名专家门诊管理办法(试行)》(桂卫人发〔2018〕13号),经梧州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区域医疗中心知名专家,可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知名专家门诊诊查费”自主定价收费。三是对区域医疗中心从输出医院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特需项目及新增项目,指导服务其按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四是对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的诊疗技术先进且在自治区内外知名度高的病种,可按照《梧州市DRG特殊病种管理制度(试行)》(梧医保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纳入DRG特殊病种目录管理,在医保支付时给予政策倾斜,扶持其高精尖技术的发展。五是区域医疗中心可以积极探索先进中医诊疗技术收治患者,加入我市特色中医病种DRG付费试点。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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