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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梧医保函〔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7-18 12:00

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提升梧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第二点梧州市康复中心实行独立的医保核算,不纳入梧州市中医医院、梧州市中医医疗集团的医保定额管理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医保基金结算实行以区域总额控制基础上的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结算方式。我市DRG付费医疗机构采用区域费用总量控制目标,不单独分配定额至各医疗机构。

梧州市中医医院、梧州市中医医疗集团现实施DRG付费结算,不设单独设置定额,因此不存在提案中所说的医保定额问题

由于目前梧州市康复中心尚未成为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建议梧州市康复中心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医保定点,在成为定点后,我中心将按照康复中心的实际运行发展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与康复中心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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