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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梧医保函〔2023〕12号

发布日期: 2023-07-19 10:00

陈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协调解决乡镇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难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缓解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难有关问题的情况

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因为病患人员少,自身的经济条件也较差,为降低运营成本,其配备的药品种类相对较少。按照有关部门安全用药等管理要求,乡镇基层医疗机构配备的药品种类一般300个左右。二是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多。如卫生健康部门要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其基本药物配备品种数量占比原则上不低于90%。此外,医保支付对一些药品也有适应症等限制。三是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量较少,加上近年来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大幅降价,部分医药配送公司往往因为其单笔药品订单总金额太少、利润低而不按时或者拒绝配送,个别还会要求搭售其他价格昂贵的药品。四是有部分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经济状况不佳也会拖欠药品货款,导致医药配送公司不愿意配送药品。

针对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用药难的问题,我局从加强医保药品目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方面,完善医保药品管理工作,配合工信、卫健、药监等有关部门强化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一是落实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保药品目录。一方面,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国家医保药目录,优先将国家基本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内的有关药品,从2020年起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包括西药417个,中成药268个,以及相关中药饮片。另一方面,严管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其中西药部分1293个,中成药部分1311个(含民族药93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363个(含西药293个、中成药70个),中药饮片892个,共计3859个,全面覆盖国家基本药物;而限制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才给予医保支付的药品只有39个,其中有的药品已通过广西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实际取消了医保支付医疗机构等级限制。二是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梧州市从2020年起正式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已在梧州市落地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包括国家组织的8个批次、自治区组织的2个批次以及新疆、重庆等省级联盟组织的若干批次,合计超过450种,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0%,每年可减轻群众药费负担接近3亿元。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保障结算回款等多措并举,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预付结算周转金制度、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增强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

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完善医保管理政策,引导医疗机构转变用药、疾病防治观念等,缓解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医保用药难困境。一是鼓励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积极使用中医药治疗。由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国卫药政发〔201831号)只规定了中药饮片属于国家基本药物,没有明确规定具体中药饮片的名称,乡镇基层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饮片基本不受基本药物用药限制。对于已经实施DRG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我市特别设置了中治率考核激励指标,对使用中医药占比达到规定要求的在医保支付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引导其主动提高使用中药饮片等中医药。二是引导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转变疾病防、治重点。近日,自治区医保局等联合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桂医保发〔202324号),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医保基金“结余留用、超支合理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乡镇基层医疗机构积极加强疾病防治工作,通过疾病预防教育等降低辖区内居民的住院率,从而减少对药品治疗的依赖,以获得结余留用医保基金奖励。三是进一步加快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围增效,强化药品货款结算、配送保障等监管工作,加强对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培训等。

二、关于乡镇基层医疗机构备药监测管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7号)等有关工作统一部署,国家工信部、卫生健康委等搭建了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平台,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短缺药品监测网络和信息直报制度,实行短缺药品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短缺药品常态储备机制等,保障药品供应和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在协调指导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医保用药难方面,我局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改革,强化药品保障供应。一是快速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扩围,组织医疗机构开展短缺药和常用药集中带量采购,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准确报量,及时签约采购等。二是全面落实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政策,增加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渠道。三是完善医疗机构线下备案采购药品管理,在疫情防控等特殊时期允许其备案采购药品金额和数量突破5%的限制。四是通过探索处方外延,将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等,破解乡镇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短缺难题。五是加强药品采购履约管理,建立健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预付结算周转金制度,定期监测通报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等情况,推动医疗机构按合同及时结算药品货款,医药企业及时配送供应药品。

三、关于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供应监管

按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局严格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加强药品保障供应。一方面,对医疗机构加强集中带量采购全程精细化管理,包括精准报量、按时结算药品货款等。对报量降幅超过20%的医疗机构,要求其作出说明,并在采购执行过程中重点监测。及时通报医疗机构的药品货款结算率,与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结余留用拨付、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扣减等工作有效联动衔接。另一方面,对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生产、配送企业,严厉查处断供及不按时配送等行为,开展信用评级、分级处置失信违约行为,建立畅通医疗机构投诉渠道,核实供应保障不到位的行为后扣除相应的信用分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提请自治区医保部门限制其药品挂网、甚至退出集中带量采购等。此外,我局将进一步落实预付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结算周转金等制度,配合自治区医保局探索开展医保基金和集中带量采购药企直接结算试点,减轻医疗机构和医药配送企业资金压力,促进医药行业生态回归良性发展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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