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正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顶层设计和政策支持 推动中医院内制剂全市应用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动医疗机构制剂在各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的情况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管理办法(试行)》(桂医保发〔2020〕48号)等有关政策,我市积极规范推动医疗机构制剂的使用推广等工作。一是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统一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工伤保险不区分类别),并按自治区医保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梧州市中医医院开展百花宁嗽露等13个医疗机构制剂申报审批工作。在自治区医疗保障局重新申报评审前,原来已经纳入梧州市统筹地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梧州市中医医院制剂,暂继续执行。二是指导梧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将其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调剂使用的百花宁嗽露、蛇伤胶囊、参龙蛤蚧胶囊等梧州市中医医院制剂,申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三是对于已经实施DRG付费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设置了中治率考核激励指标,鼓励医疗机构提高使用中医药技术、药物包括医疗机构制剂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目前,医疗机构制剂原则上在配制的定点医疗机构本院临床使用,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其医共体内的各个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但调剂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我局将配合药品监督、卫生健康管理等部门完善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有关政策,推广医疗机构制剂使用。
二、关于继续推进特色中医病种DRG付费改革探索的情况
结合梧州市DRG付费国家试点改革,我局从中医药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医保基金监管等方面细化各项医保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特色中医病种DRG付费改革探索,支持中医药事业传承创新发展。一是在梧州市现有的10个特色中医病种的基础上,于2023年2月召开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暨特色中医病种DRG付费试点工作推广会,不断扩大特色中医病种范围和扩大特色中医药病种的实施医院范围,加上近日自治区推出的18个中医病种,目前梧州市特色中医病种共21种,今后还将继续扩大。二是继续实施DRG特殊病种目录管理政策,特别是将岭南医派骨伤疗法、蛇伤疗法等我市优势中医疗技术病种纳入DRG特殊病种目录之内,在支付标准给予倾斜,助推梧州特色中医诊疗技术和重点学科发展。三是结合中医康复治疗的特点,在梧州市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探索试点建设中医日间病房,将项痹、腰痹、五迟五软、小儿自闭症等4个病种纳入日间病房管理范围,在试点取得经验后还将进一步扩大病种和实施的机构范围。四是完善中医诊疗医疗服务项目监管工作。按照全面排查取消医保不合理限制工作要求,今年我市取消“参保人员1天内接受物理治疗、中医治疗和民族医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4项”的限制,具体由各医疗机构按临床操作规范、各种诊疗项目使用的适应症等提供诊疗服务。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提案所反映意见的研究,更好地推进符合中医药特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广医疗机构制剂使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感谢你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和关注。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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