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人员范围: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转入定居地。
二、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三、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医保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2.邮箱办理。将办理材料拍照发送至邮箱,并电话通知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详见指南最后附表)。
3.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方式。电脑或手机浏览器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wsdt.ybj.gxzf.gov.cn/),在“个人办事”中选择“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按步骤逐一填写个人真实信息,上传异地安置相关材料后完成申请操作,并电话通知医保经办机构。
四、参保人办理异地安置就医备案手续后,医保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属急诊住院的,按异地急诊政策处理。
五、异地安置备案变更与撤销
已办理异地安置备案的人员,从备案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能变更或撤消备案,三个月以后参保人需变更或撤销备案的,须凭医保电子凭证、社保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六、异地安置备案人员就医与费用结算
(一)医院直接医保结算:广西区内定点医院凭社保卡(城乡居民可凭身份证)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金额;自治区外定点医院凭社保卡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报销金额,不需返回本市办理报销手续。
(二)未能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办理报销业务需要的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2.医院收费票据(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发票存根,并签署承诺书),原件1份;3.费用清单,原件1份;4.有诊疗经过描述的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急诊留观费用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诊留观病历,复印件1份;5.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如无法提供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证明或承诺书)。
注:1.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意外伤害就医个人承诺书。
2.参保人员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应当于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报销。
七、异地安置备案登记人员,因居住地诊疗条件限制需转出居住地治疗的,凭诊治医院出具的有效转院证明拍照发送至医保经办机构邮箱备案,并电话通知医保经办机构,或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转院申请手续。
八、本《须知》按照当前医保政策制定,具体规定按相关医保政策文件执行,如政策有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梧州市各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就医备案联系方式 | |||
地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地址 |
市本级 | 0774-6029120 | A6029120@163.com | 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3号劳动大厦五楼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
苍梧县 | 0774-2930553 0774-2682300 | cwybdy@163.com | 苍梧县新县城政务服务中心 |
岑溪市 | 0774-8234808 | cx8234808@163.com | 岑溪市滨江三路88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大厅 |
藤 县 | 0774-7308010、7308011、7308012、 7308013、7308014、 7308015、7308016、 7308017 | txcxyb14@163.com | 藤县藤州镇迎宾大道社保大楼一楼1—11号窗口 |
蒙山县 | 职工0774-6289826 居民0774-6289639 | msyb9639@163.com | 蒙山县五福路北33号蒙山县医疗保障局一楼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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