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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2024-09-11 20:00     来源: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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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育工资津贴按照参保人员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参保缴费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二、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工资津贴。

   三、生育津贴由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原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四、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项目内容

女职工

男职工配偶为未就业人员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元)

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元)

顺产

3000

98

1500

难产(含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4500

113

2250

多胞胎顺产

4000

98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2000

多胞胎难产

5500

113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

2750

怀孕未满16周流产的

800

15

400

怀孕满16周流产的(含流产、引产或发生死胎的)

1500

42

750

怀孕期间因先兆流产住院(一个孕产期内支付一次)

1500


750

放置宫内节育器

200


100

取出宫内节育器

200


100

计划生育皮埋术

200


100

输卵管结扎手术

1500


750

输卵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1000

注:表中顺产、难产、流产的医疗费用支出标准均含产前检查费。实际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五、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待遇项目支付标准:

项目内容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元)

输精管结扎手术

1500

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

2000

注:实际发生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低于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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