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中心审核,下列医疗机构符合《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评审细则》(梧社保局字〔2017〕4号)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医疗机构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11月2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定点管理科反映。邮箱:3366171683@qq.com。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一、长洲嘉仁口腔门诊部;
二、梧州贝尔口腔诊所;
三、长洲潘朝阳口腔诊所。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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