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参保人亲属: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切实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梧政办发〔2010〕28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参保人员死亡或已申领丧葬补助费的,其用人单位或亲属应当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终止参保手续。
二、办理时限
自死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办理。
三、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https--ybwt--ybj--gxzf--gov--cn-4da1c7a847.zipv6.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通过“增减员业务-职工退保申报”模块提交申请,上传相关申报材料。
(二)线下办理
梧州市各级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详见附件1服务网点清单)。
四、所需材料
(一)《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员申报表》,线下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网上办理免提供。
(二)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材料,无法提供死亡证明材料的,由申请人提供个人承诺书或申请单位出具证明,所提供证件需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人员终止参保后,原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支取。
(二)逾期未办理可能影响其他关联医保业务办理。
请各参保单位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参保人亲属积极配合办理。业务咨询请致电0774-6029127或各辖区医保服务专线。
附件:
1.梧州市医保经办服务机构信息一览表
2.线上办理操作指南
梧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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